|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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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起,湖南省本级及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提高了28元,门诊医疗费月标准提高了1.4元。 昨天,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2007年7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08元/月,月标准提高2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4元/月调整为25.4元/月,月标准提高1.4元。与此同时,包括长沙在内的14个市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门诊医疗费标准也上调了,其中长沙市上调的幅度和省本级的相同。 湖南省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处长赵正安介绍,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上一年度的600元每月调高到了635元每月,因而在省本级以及长沙市参保的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也相应上调,为508元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失业人员可以领取的门诊医疗费是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5%,也相应地提高了。此外,失业保险金领取人住院治疗还可申请领取的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责任编辑:吕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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