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

http://www.hxonl.com 08-03-19 15:09:17 湖南人事编制网站 繁体浏览
  第十三条笔试命题的要求:

  (一)命题小组实行入闱管理;

  (二)命题要统筹兼顾知识和能力两方面的要求,限定在考试大纲或教材的复习范围内;

  (三)试题的难易比例要适当,要覆盖考试科目的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题型的设计、试题的编排的要合理,题量要适度,用语要简练准确,答案要确定。

  第十四条为加强笔试命题管理,提高命题水平,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建立笔试试题题库。

  第五章笔试的评卷

  第十五条笔试评卷工作由录用笔试主管部门统一组成评卷小组,其成员由命题人员和具有丰富评卷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评卷工作要在指定的地点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人工阅卷题要按不同题型分若干小组,进行流水作业。坚持专人评专题,严禁一人评阅全卷。

  第十七条评卷人员在评卷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评分标准,进行抽样试阅,为面上评卷提供参照样本。

  第十八条第一轮评卷结束后,要由专人复核、专人统分,其责任人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第十九条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小组与录用笔试主管部门交接手续要完善。在确认评卷环节准确无误后,对试卷当众拆封,专人登分,专人核分。拆封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试卷分数。确有评卷或分数统计错误的,由录用笔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会同评卷人员和复核人员共同纠正。

  第二十条笔试各科目分数评定后,按各科目权重合成笔试总成绩,由录用笔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笔试结束后,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对笔试工作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参考人员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保存半年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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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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