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

http://www.hxonl.com 08-03-19 15:09:17 湖南人事编制网站 繁体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笔试工作,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知识水平与能力素质,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工作。

  第三条考试录用笔试坚持因事择人、考用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笔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组织管理与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组织管理与同级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笔试,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委托的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笔试的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范围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测试法,专业科目笔试可采用闭卷测试法,也可采用开卷测试或其他测试方法。

  第七条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公共科目一般分公共知识和申论。公共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以及科学技术、国情国力和人文知识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涉及知觉速度和准确性、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参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练、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第八条专业科目笔试按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和所应具备的专业要求,重点测试参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

  第九条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报考职位需要增加外语水平考试。

  第四章笔试的命题

  第十条录用笔试主管部门应根据录用笔试的性质、方式和规模,制定录用笔试命题方案,组成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命题小组负责命题。

  第十一条笔试命题小组由录用笔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及具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每科试卷应有两名以上命题人员参与试题编制,组成两套以上具有同等效力的试卷,并编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笔试命题方案内容: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二)题型与类别;

  (三)试题难度及结构;

  (四)考试时限;

  (五)答题要求与评分标准;

  (六)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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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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