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诺“双重标准”对待我国用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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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在召回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雷诺遭遇车企首个风险警示,专家呼吁建立强制性召回制度 2006年10月开始,雷诺汽车宣布在欧洲召回梅甘娜问题车。然而历时一年多之后,该公司却迟迟不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就此发布风险警示。迫于压力,雷诺公司出面声称,已经在近期作出了在中国市场召回的决定。 风浪还未平息,戴姆勒、大众汽车以及上汽通用五菱也先后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宣布召回各自品牌部分问题轿车。联系到即将出台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专家表示,我国汽车召回或将形成独立公正的强制性机制。 召回事件·回放 召回行动内外迥异雷诺被指双重标准 事件的起源是雷诺汽车自2006年10月开始在欧洲召回梅甘娜问题车,然而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在中国市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也迟迟不向国家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为此招致我国质检总局的警示。据悉,这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出台四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就汽车类产品发布风险警示,雷诺公司也成为第一个因召回制度执行不力而被警告的汽车企业。在受到国家质检总局风险通告后,雷诺亚非区副总裁高思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已在4月18日作出了召回的决定。 雷诺中国公关部林亚萍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时候表示,“雷诺已经作了召回的决定,但是召回的行动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细节需要落实,现在还在进行召回的程序。”而对于发布召回公告的具体时间,该人士表示还无法给出确切的时间。 而对于雷诺梅甘娜系列车在国外已经召回了一年多的事实,林小姐表示,“同样的车出口到不同的国家,技术规则是不一样的,”而当记者追问“存在的安全隐患是相同的”时,该公关人士只是强调“这个车没有任何安全隐患。”而对于“双重标准”的说法,其拒绝作答。 责任编辑:吕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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