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推动自主创新

http://www.hxonl.com 07-08-13 08:30:15 湖南日报 繁体浏览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省政府近日就培育扶持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培育扶持骨干企业 

    重点支持长丰集团、北汽福田长沙汽车厂、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美的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汽车车桥厂等越野车、轿车、载货汽车、客车、专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方式逐步整合湖南汽车工业的资源,形成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汽车工业企业选址各类园区,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汽车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快速提供用地。 

    拓宽融资平台。鼓励汽车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上市融资。 

    完善产业配套环境。支持和鼓励省内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企业统一规划、同步引进、同步研发、同步改造,加大对关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组织好省内配套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衔接。 

    推动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 

    重点汽车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重点汽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汽车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汽车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设备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外商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凡我省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的汽车制造企业,享受国家有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等纳入国家比照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的地区,有关汽车制造企业按规定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优惠政策。 

    通过调剂现有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科技资金和争取有关方面支持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扶持汽车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和汽车企业科技攻关,重点支持轿车、混合动力客车等节能型、环保型汽车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此外,省政府还就促进省产汽车的销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了系列政策。

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