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辞职门事件”让带薪休假难言轻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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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关注的带薪休假始见端倪。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
想不到相关部门如此迅速地响应民意,公布带薪休假制度的征求意见稿,这无疑是相关部门对十七大民生精神在实践上的积极落实。
然而,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此时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其实,带薪休假制度早已纳入法律框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执行上。新制度的出台,肯定会加强可操作性,但操作性能达到几何,却让人难以轻松。且看近日引起极大反响的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
最近,华为公司出台重大举措,工作满8年的员工,都要主动辞职,然后再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据说此举是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面对华为“辞职门”,任何指责其实都无济于事。正如法律专家所说,从现行法律看,华为此举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正因为此,它让舆论感到寒心,那就是在现实情况下,资方完全掌握主动,而劳方的弱势地位,绝不会因为一部《劳动合同法》而有显著改变。据悉,华为员工是“主动”辞职的。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地位弱势的现实下,在资方示意的情境下,员工不表现出“主动”又能如何?此举充分说明,资方完全操控劳方,而且资方有能力、有可能规避现行法律、制度对它的约束。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回到带薪休假,资方对《劳动合同法》都找到规避的途径,难道面对带薪休假制度找不到规避的办法吗?因此,如果资方不主动示爱,在竞争压力下,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选择放弃或不敢要休假的,因为休假归来,等待劳方的很可能是岗位被新人取代。
华为“辞职门”,带薪休年假,还有其他,其实都是一脉相承的。如果劳方的地位依然居弱势,如果资方依然掌控劳方的一切,那么“辞职门”事件还有可能在其它公司上演,那么带薪休假很可能就是镜花水月。这醒我们,在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还要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责任编辑:周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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