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和旅游不能对文物造成损害

http://www.hxonl.com 07-10-31 10:06:19 法制日报 繁体浏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基本建设、旅游发展要依法遵循文物工作方针,所有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同时,他建议应该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为文物保护和修缮提供新的技术支持。
 
  路甬祥建议要尊重文物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围,使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出现一个新局面。
 
  他说,要进一步加大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依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责任编辑:周晶晶
作    者: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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