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成绩显著

http://www.hxonl.com 08-04-25 15:18:47 湖湘网 繁体浏览
 
 
 
  2008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卓翔,市信息化办主任凌杰明就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发布新闻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湘潭市政府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卓翔
 
  卓翔介绍,过去一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下,机制进一步健全,内容进一步规范,形式进一步丰富,重点更加突出。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网站、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印刷办事指南以及运用报纸、电视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59个市直行政机关和驻潭机关单位,结合市纪委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重新修订了审批程序,编制了办事流程图;市长公开电话一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335件,全年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由政府机关解决的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1254件,向政府领导报送建议信息163条;根据群众通过市长电话提供的线索,行政机关查处乱收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89件;去年11月份开展的“建言献策、共建和谐”活动,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社会各界就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提出相关建议142件;在抗冰救灾期间,虽然市政府另外公布了救助电话,但市民向市长公开电话求助及反映问题不断,最多一天100多次,市长公开电话已真正成为了政府“听民声、集民意、解民忧”的绿色通道。
 
 
湘潭市信息化办主任凌杰明

  卓翔指出,《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卓翔指出,《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我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宣传《条例》,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并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三是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免费提供;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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