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成热点 教你七招破“陷阱” |
|---|
|
|
|
http://www.hxonl.com 07-12-07 15:31:59 华龙网 【繁体浏览
】
|
|
日前,记者从市一中院、市消委等部门了解到,我市商品房买卖纠纷增加迅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市一中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据统计,2002年该法院受理此类案件288件,2003年猛增到501件,增加了约74%,2004年该法院此类案件的受案数达到502件。 此类案件呈现出3个显著特点:购房消费者在诉讼中一般处于原告地位,开发商侵害购房消费者权益现象比较普遍;购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与开发商相比,消费者在精力、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等方面都相对偏弱;群体性案件较多,近两年出现了较多的一个居住小区的购房消费者集体起诉开发商的案件,这加大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同时,市消委也传来信息:购房消费者对商品房最不满意的就是质量问题,此类投诉占到了有关房地产投诉的两成。据悉,2004年,我市有关房地产的投诉中,房屋质量、营销合同、计量和价格问题分列前四位。去年,市消委共接到617件房地产投诉,其中质量方面的投诉343件,主要问题是:房屋漏水、渗水,墙体长毛、裂缝,管道渗漏,防震性不达标等。 房地产开发商使出六大“绝密招式”,挖设重重“陷阱”,势必要让购房消费者中招。日前,市一中院法官逐一点破个别不诚信开发商的种种欺骗手段。 陷阱一:合同迷阵 开发商喜欢利用复杂的合同来“搅晕”消费者。他们或者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义务。 陷阱二:霸王硬上弓 不少开发商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不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开发商就会强行扣押定金,吃定消费者。 陷阱三:瞒天过海 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个别开发商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或是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故意不尽告知义务,或是作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无知”的消费者。 陷阱四:自作主张 个别开发商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交房时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而在购房合同上又没有说明。 陷阱五:避实就虚 个别开发商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有的则因为资金不足或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还有的是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就办理交房手续,使得消费者买了房,拿了钥匙,却住不进去。 陷阱六:连哄带骗 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是因出让取得的土地、或者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的事实,使得消费者无法取得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证书。 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的“道德危机”,使购房消费者承受了很大风险。日前,市一中院法官为消费者支招:用7招破“陷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