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窍门:买房时应先看到预售许可证(图)

http://www.hxonl.com 07-12-28 14:09:04 湘潭晚报 繁体浏览

  有些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往往过多地注重于成交价格和户型的舒适,而对于开发商的资信和实力又无从了解;听了售楼员一通天花乱坠的推介后立马签约,由此就埋下了隐患。理性消费购买商品房,规避购房风险已经成为市民的热点话题。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由国土局、规划、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形成了健康、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制定出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条例。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手续,才能证明是通过了法定程序完成商品房开发销售全过程;同时,也保证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合法开发房地产应包含以下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及开发资格证明文件;拟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发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它能够证明开发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证;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备案登记文件。

  取得了上述手续后即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上述手续中最核心的就是销售许可证,有了销售许可证就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审查了其他各项开发商应具备的手续,并对各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检验。购房者在审查了名副其实的销售许可证之后,一般即可放心选购商品房,不必担心在商品房产权问题上产生什么麻烦。

  售房许可证上应载明的内容:

  1、建设项目名称、坐落、结构、批准立项单位和文号;

  2、建设项目的实用性质和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3、拟销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或栋、号;

  4、工程进度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

责任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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