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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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建委获悉,重庆市即将执行的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购买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销售价格由政府进行价格指导。 据重庆市建委住房建设处负责人介绍,2001年重庆市正式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 ,全市现已竣工766.6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解决了近1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6年重庆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为2108元/平方米,较当年商品房平均售价低500多元。今年,重庆将竣工经济适用房130万平方米。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实施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是2001年11月出台的,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5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平方米。 据介绍,重庆即将执行的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另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再购买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必须退还;经济适用房将按照“保本微利”,销售价格由政府进行价格指导。 责任编辑:陈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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