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将严格执行“90/70”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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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区内用地分为4个等级区域:(1)核心区(核心旧城区):湘江-湘春路-芙蓉路-劳动路围合的区域;(2)一类用地(旧城区):三一大道-东二环-南二环-湘江围合的区域;(3)二类用地(其他城区):除核心区、一类地区、三类地区的区域;(4)三类用地(风景名胜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用地区域类别内的项目套型结构比例,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确定如下: 规定核心区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90%以上控制。 规定一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控制。 规定二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控制。 规定三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控制。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其中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6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廉租住房项目的50平方米以内的套型结构比例达到100%。对于滨水区、风光带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由市政府具体研究确定。 规划期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均按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控制。2009年总量控制方法由国土、规划、建委等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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