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严控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 保障对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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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长沙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到会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力力主持会议,副市长徐湘平对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做了工作报告。 今年年底 “应保尽保” 徐湘平在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年年底前,对我市内五区符合保障对象条件且已经提出申请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剔除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源,近三年每年建设规模确定为100万平方米,用三年时间消化积压准购户,达到供需基本平衡。 廉租住房近期建设总量按100万平方米掌握,“十一五”期内重点解决低保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人居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后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对接,达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家庭的目标。 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积金的盈利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包括县(市)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财政收入的2%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实行住房保障对象全面登记制度 今后一段时期,长沙住房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确保长沙城市住房供求关系的前提下,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高度重视,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登记制度实行住房保障对象全面登记制度。 全市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摸清全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构成情况,以及全市近期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住房需求(户型、面积、地域、价格等)。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各保障线的范围,制定各类建设(经适房、廉租房)及补贴(租补、租减)计划安排与措施。 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上市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回购。 责任编辑:陈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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