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程序立法湖南先行 省长问计行政法学专家 |
|---|
|
|
|
一部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今天上午,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长沙主持召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与应松年、江必新、石亚军、许安标、青锋、王锡锌、于安、毛寿龙、莫于川、薛刚凌、王万华、章剑生等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一起,对这部具有开创意义的法规进行了深入论证。
周强表示,自去年4月以来,这部法规在酝酿和起草过程中,经过了专家们的反复论证,并听取了具体职能部门的意见。之所以要制定这部法规,就是为了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了提高政府行政的效率,为了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为了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来。 “这部法规的出台,有两个新的背景。一个是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个法规的出台,也是一个改革的试验;第二我们湖南刚刚结束了抗冰救灾工作,这是一次对湖南的巨大考验,万幸的是没有冻死饿死一个人,而这其中应急管理工作和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加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周强说,行政程序立法,将有助于推动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作为最早直接参与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专家之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认为,湖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有着极为重要的实际意义。 应松年说,这部法规的制定,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重要体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制定行政程序法规,从地方政府开始,从而起到辐射其他地区,推动中央法律框架建设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应松年深有感触。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今天是以一个法学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他就一直在关注行政程序法规的立法问题。江必新认为,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必然的大趋势。“湖南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重大,将写进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江必新说。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纷纷畅所欲言,在极为肯定湖南这一开创性举措的同时,亦对这部法规草案的细化和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责任编辑:吕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