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房产须商务部“备案”未来调控更方便

http://www.hxonl.com 07-06-07 09:36:57 东方早报 繁体浏览

    外资投资房地产将继续被严格控制。早报记者昨天获悉,商务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管局近日下发了一份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通知。通知强调,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政府部门试图更加全面和清楚地掌握外商对中国房地产投资的全貌,并且将外资房地产投资的最终审核权掌握到了商务部手中。未来中央政府对外资投资的调控将更为方便。

    控制外资投资高档房

    这份名为《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已经在上个月下发到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通知》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各地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件)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资投资高档房地产。

    此前,由于利润较高,外商投资者尤其是外资房地产公司主要投资高档房地产。

    严格控制并购

    通知指出,外资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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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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