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最后残留” 个体户“两费”应废止

http://www.hxonl.com 08-01-22 15:21:00 中国青年报 繁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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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时至今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与规范、我省经济基础的不断夯实,“两费”的收取更多地惹来政策歧视的非议,我认为,收取“两费”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李建军来自岳阳,是岳阳楼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副主任。区内一家汽车配件店的关张让李建军至今记忆深刻。“前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作为下岗工人,店主最终因不堪各类收费之重而忍痛关门。”李建军说:“‘两费’的收取是对个体户创业积极性的挫伤,另一方面无形中抬高了就业门槛,为再就业工作设置了关卡。”

  征收不再存法理基础

  两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下岗再就业职工、待业人员、进城农民等相对弱势群体,而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国企和私企都没有收取,从某种层面上说,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李建军提交的《关于取消全省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的建议》认为,“两费”的征收其实早已没有法律支持。

  “两费”收取的依据分别是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出台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早在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7号令———《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就已经明令废止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已经不存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并予执行,工商部门不再对集贸市场进行经营和管理。“依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工商部门不应该再收取市场管理费。”

  李建军表示,“两费”征收的法理基础早已发生改变,但相关部门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作出调整。

  计划经济的“最后残留”

  建议指出,“两费”已经存活近30年。那个时期,国家刚刚改革开放,存在税收体制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经费短缺等很多问题。收取“两费”在当时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至今,我省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财政收入具备了承受取消“两费”的负担。

  当年开征工商管理费的初衷,一是用于个协组织的运转,二是用于对个体户的服务和管理。但现在这两条特定理由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一方面,个协是社团组织,其经费不应当由行政机关出面、以行政征收方式筹措。应以自愿入会、自愿缴纳为原则,另一方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8月11日颁布《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市场管理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现在看来,“两费”的征收存在“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不合理现象。

  自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工商体制改革,明确了“管办分离”。工商局将市场经营主办权交给了地方政府。

  李建军说:“现在大部分市场由物业公司代收管理费,价格各异,难以监管。不少市场存在‘收费可以打折’的情况,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家工商总局正商讨方案

  据李建军介绍,在全国,取消“两费”其实已有先例。四川、北京、天津三地已经取消了征收。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已经深入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地进行调研,上述地方取消“两费”的政策已呼之欲出。

  建议指出:应将个体户与私营企业、其他公司一视同仁,在管理上实行一样的税费政策,全面取消“两费”。同时,改变现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费保障办法,办公经费、人头经费等由财政拨款,堵住“两费”征收的利益源头。

责任编辑:吕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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