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将发布配套规章 股指期货已指日可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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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07-04-13 09:43:54 中华工商时报 【繁体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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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就要来了,正式推出的日子已经不远。”得知被称为股指期货“准生证”的《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后,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密集推出了5份股指期货相关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之后,证监会又于今日公布了这两个办法,并称两部法规作为先前推出的《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配套法规,都将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 证监会表示,此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改,坚持期货交易所基本运行框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变的原则,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能够增强期货交易所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结算制度的一次新的尝试,也是此次修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期货交易所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体系也更加完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办法增加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所接受的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计算方法和充抵比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期货交易所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期货公司管理着眼防控风险 证监会指出,《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其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强化了期货公司的规范和监管,坚持与有关法律和其它规章协调统一,增强了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责任编辑:吕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