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外资享5年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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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6-12-21 17:11:42 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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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的方法来替代现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的政策。 四是“过渡”,在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执行。 五是“取消”,对生产性外企实行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将取消。 这当中,最为敏感的是第五点,由于涉及到原先对外商的承诺,草案在操作上也十分慎重。对在新法公布前已经设立,按原税法享受15%、24%等优惠税率的老外资企业,草案允许它们可以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过渡性照顾,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对按照原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施后也还可以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 “考虑到对吸引外资的影响,过渡期肯定要给的,"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分析说,但法律中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也只是给外商一个“定心丸”,怎么实施还要看具体的细则。” 海外避税遭反制 草案还对应纳税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规定。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为不征税收入,而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列入免税收入。 草案明确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都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要对其在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至于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则视同境外注册。 在征税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纳税人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汇总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这和现行政策对外资企业由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做法一致,也符合国际上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普遍做法。 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境内“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境外“口袋”,这种眼下国内民营企业中颇为流行的避税计策,在两税合并后将受到反制。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加了多项反避税手段,对这种境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中归我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 据消息人士透露,一旦新法草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还要制定一个关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这个将和新法同时实施的条例,将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比如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等。 此外,由于外资企业过渡期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政策性也很强,国务院将会为此专门出台相关办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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